中国财政部、海关总署及国家税务总局于7月8日联合发布了针对2027年长春第33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支持赛事的筹备工作。
根据公告,长春大冬会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在电视转播权销售分成以及赞助计划(包括货物和资金)方面所得的收入,将获免征增值税。此外,执委会通过市场开发计划获得的国内外赞助收入、转让无形资产(如赛事标志)的特许权收入、宣传推广费收入,以及销售门票和收费卡所得的收入,均将享受增值税豁免。
执委会与中国集邮有限公司合作发行的纪念邮票收入,以及与中国人民银行合作发行的纪念币收入,也将免征增值税。同时,执委会来源于广播、互联网、电视等媒体的收入,以及按照国际大学生体育联合会核定的价格收取的运动员食宿费和服务收入,也同样免征增值税。对于执委会赛后出让资产所得的收入,将免征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
在印花税方面,执委会的营业账簿以及签订的各类合同等应税凭证将免征印花税。对于财产所有人为支持执委会而捐赠财产所立的书据,也将免征印花税。
在海关税收方面,执委会为筹办长春大冬会而进口的、且国内无法生产或性能不达标的、直接用于赛事的消耗品,将免征关税、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对于执委会进口的其他特殊物资,在长春大冬会期间将按照暂时进境货物的规定处理,赛后复运出境的将予以核销。若这些物资留在境内或进行变卖,则需按相关规定办理正式进口手续,并依法缴纳关税、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